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要不要定罪处刑?
2023-03-05 11:18:08 来源:法问
孩子被拐卖让很多家庭遭遇了难以想象的痛苦,孩子承载着一个家庭的希望,然而拐卖儿童的事情也会时常发生。近年来,各地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是“没有买,就没有卖”,既要严厉打击贩卖儿童的行为,对于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也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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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要不要定罪处刑?
张善伟律师解答:
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是一组对合型犯罪,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的犯罪活动,我国刑法不仅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还从源头打击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之前,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后,对于所有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均要依法定罪处刑,以有效斩断拐卖儿童犯罪的利益链条,进而推动形成“收买儿童是犯罪”的全民认知,从源头上减少甚至杜绝此类犯罪的发生。
张善伟律师补充: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近年来,不乏有“买卖同罪”的呼声,认为“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在刑法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对对向犯,且是属于不同罚的对向犯。但两者不可能做到“买卖同罪”,除非收买方在收买前教唆、帮助拐卖方,共同实施了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同犯罪,便可同罪同罚。
张善伟律师结语:
国家通过立法打击人口犯罪,没有了“收买无罪”,更拒绝人口拐卖形成买方市场。加大收买者的犯罪成本,遏制犯罪,保护儿童权益,保护万千家庭的幸福,立法、司法已然共同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