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过当怎么处理? 全球播报
2023-03-05 08:24:40 来源:法问
根据张明楷教授给出的定义,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或者同等法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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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过当怎么处理?
魏妮娜律师解答:
起因条件:必须存在现实的危险,这个危险包括单纯的危险(如自然灾害)和人为的不法侵害。时间条件:该危险正在发生,具有紧迫性,该危险不得是主观臆想、推测出来的,而必须是实实在在正在发生的危险,并且十分紧迫。主观条件:行为人具有避险的意思,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限制条件:没有其他合理的方法可以选择,是不得已而为之。限度条件:避险的手段不得超过或等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对象条件:针对的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特别例外限制: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魏妮娜律师补充:
违法阻却事由是指排除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性的事由。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虽然原则上具有违法性,但也存在例外现象,即在具有特别理由、根据的情况下,也可能否认符合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这便是违法阻却性事由,传统刑法理论也称之为正当化事由。
在我国刑法中,紧急避险过当并没有单独的罪名,它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紧急避险过当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从客观方面看,无非是财产的损失和人员的伤亡。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及犯罪构成原理,仅有客观方面的损害,无论这个损害有多大,都不能仅仅根据这一点来认定行为人有罪,即不能客观归罪。换言之,要认定某种紧急避险过当行为构成犯罪,也必须根据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只有当符合某一犯罪构成要件时,才能认定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在认定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时,必须要看到行为人的避险行为所避免了的损害,即行为人避险行为所保全的利益。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一定要将损害减去所保全的利益,余下的才是实际损害。所以,此类情况一般都损害不大,主观上一般又情节轻微,因而一般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