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速讯:人防车位能不能出售?
2023-03-06 08:13:22 来源:法问
近年来,就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规划具有人防性质的地下车位(以下简称“人防车位”)权属登记及权属转移等问题,在法学界引起了很大争议:有人认为天然的应当将车位所有权登记给项目业主(也称“建设单位”),有人则认为人防车位具有“公有物”、“公用物”的特点,在所有权上应当属于法定国有。在现实生活中,在地方立法明令禁止买卖人防车位的地区,因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问题引发的诉讼案件不在少数。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
人防车位能不能出售?
祁铈程律师解答:
物理特性上,人防车位作为建筑物,由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依托于这种土地用益物权的权能延展,根据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设计,并将具体建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投资和建设。作为按法定程序进行的加工承揽性质之工程建造,人防车位及所在楼栋建筑物的所有权形成,是依托于现场建造和建造者拥有建设用地用益物权这两个基础法律事实。因此,在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上,人防车位作为建筑物在初始登记时,只能由项目业主取得所有权。人防车位的车位之使用功能,具有必然性和常态性。战时的人防工程使用之“公用性”,则是偶然的,甚至是或然的。将本可以与所有权进行分离的使用权能与所有权进行强制关联,也没有法律依据。
祁铈程律师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合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在权属人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中注记购买本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情况。人防工程范围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不动产权证,需注记“本车位位于人防工程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平时使用不得影响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空效能,战时或紧急状态下由政府统一调配使用”。人防工程具有国防属性,按照现有相关规定,是把人防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分立,将经营权和使用权推向市场,并且可以出租转让,但人防车位的买卖在现有人防法律法规中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