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义务人的清算责任是什么?
2023-03-08 11:20:24 来源:法问
清算是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或者被宣告破产之后,依法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行为。清算是在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目的是使公司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予以终结、使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予以消灭。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清算义务人的清算责任是什么?
张磊律师解答:
公司除合并或者分立导致的解散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清算是公司消灭的必经程序,清算有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在公司被解散后,相关主体必须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即依法组织选任清算人启动清算程序。当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清算义务时法律应当要求违反法定义务的主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并赋予利害关系人行使救济的权利。
清算人也被称为“清算组”,是指具体负责清算事务的主体,因此也以称为“清算实施人”,包括清算人、清算组或者清算组成员,其义务在于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实施相应的清算活动。因此,通过上述概念可得知,当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清算启动人负有启动清算程序的义务,而启动清算程序之后则应该由清算实施人开始进行算。
张磊律师补充:
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在损失范围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与股东出资时的有限责任不同,是清算义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这样就有可能远远大于出资额。当公司一旦出现吊销营业执照等解散情形时,清算义务人应立即启动公司的退出机制,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即可避免因为自己的“无心之过”而承担赔偿责任。
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例如,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被吊销或营业期限届满等情况下未接管公司,导致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下落不明,使得公司无法清算,或者未尽股东义务,对公司现状不理不睬;此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