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2023-03-08 15:15:26 来源:法问
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破产人为保证人的保证债务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当债权人以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请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在诉讼程序进行过程中,保证人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是否能够进行债权申报。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张磊律师解答: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7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参照本条文中的或然债权和诉讼未决债权,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进行申报,其受偿金额问题可以待破产财产分配时进行预留提存,保证人不能因其进入破产程序而免除其保证责任。
诉讼程序未完结前,债权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或诉讼请求的债权金额进行填写,债权被管理人审查后确认的,债权人则可以对该保证人撤回起诉。若有质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人在申报时需要特别注意对担保物进行详细具体列举,须清晰地确定担保财产的特定性和唯一性,而且应当向管理人提供债权人在担保财产范围内优先受偿的完整证明材料,包括质押、抵押物的登记证明文件。
案件判决生效后,若主债务人按照法院判决文书向债权人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债务清偿的实际情况告知保证人的管理人,在日后对破产财产分配时避免重复受偿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张磊律师补充:
如果保证人破产时,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先诉抗辩权消灭,无论保证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还是承担补充责任的一般保证,债权人均可以全额债权申报。否则,如果不允许债权人申报,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的债权担保将落空。
保证人破产时,其对担保的债权人清偿后产生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该追偿权行使后追回的财产,将作为破产财产分配给破产债权人。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二条 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第(十)项 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