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最新
2023-03-09 08:31:00 来源:法问
(资料图片)
“阴阳合同”严格来说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一般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内的一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被称为“阴合同”,而对外的一份则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被称为“阳合同”。
法妞网友咨询:
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陈思文律师解答: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对内,为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另外一份约定的房屋价格高于房屋实际价格,用于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及银行按揭贷款,以达到促成交易、取得贷款、买方减少交纳首付款等目的;
2、双方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其中一份为对内,是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另一份合同约定的价格低于房屋实际价格,用于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及银行按揭贷款,目的是规避限价、减少税款交纳、使双方获利。
陈思文律师补充:
如果当事人之间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该数份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的约定不一致的,应当综合考虑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实际履行情况、同类房屋市场交易价等因素,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认定应予履行的合同,从而确定多份合同的效力。一般情况下,“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是双方实际上履行的合同,成立且有效,对于“阳合同”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的,合同关于价款等的相关约定应为无效。
房屋买卖过程中的”阴阳合同“问题,目的是为了规避税费。针对这种情况,法院往往采纳阳合同中关于约定的价款无效。因此,在实践中,欲通过订立“阴阳合同”的方式规避税费缴纳,一旦发生纠纷,将面临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