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口头遗嘱效力?|要闻速递
2023-03-09 11:31:51 来源:法问
我们发现,不少人会在当事人离世后,把其某次谈话中作出的许诺、或者“临终遗言”与遗嘱混淆。特别是当许诺或“遗言”中,交代了财产分配时,有的人便理所当然地认为它是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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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界定口头遗嘱效力?
冯荣尚律师解答: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以财产所有权人平时口头表述而称已有口头遗嘱,但在其离世后,又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该主张,最后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发生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上述情形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同时,规定了订立遗嘱的法定形式,口头遗嘱便是其中之一。
《民法典》第1138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关于当事人订立口头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危急”情形,应综合分析。
冯荣尚律师补充: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因不具有固定性,且难以确切证明立遗嘱人真实意愿,一旦订立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就很容易被推翻。
因此,确有立遗嘱意向的,应当尽早采用其他法定遗嘱形式订立遗嘱。
冯荣尚律师结语:
对于口头遗嘱建议,须以遗嘱人突发疾病和意外危及生命为前提,由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遗嘱人最终确因该突发变故去世没有机会选择其他遗嘱,过程应尽量录音录像。除非特殊情形,应谨慎选择口头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