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速递!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成立?
2023-03-09 11:18:58 来源:法问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而非“生效”。这是民法典规定的,相比合同法更科学。
法妞网友咨询: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成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冯荣尚律师解答: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不同范畴的问题。合同的成立属于合同的订立范畴,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实问题,属于对合同的事实上的判断。而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合同生效属于法律上的判断。
合同成立是判断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谈得上生效问题,也就是说,合同成立后,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而不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尽管其已经成立,并且也可能反映着当事人之间事实上发生了一定的经济往来关系,但这种合同及其反映的经济往来关系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有时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冯荣尚律师补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为实际交付借款的时间,一般来说,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不排除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进行约定,因此,不能直接以实际交付借款作为合同的生效条件,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判断。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在民间借贷的诉讼中,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仅仅有借款合同而没有转账记录等证明借款人收到借款的证据的,该借款合同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