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赌博行为如何认定?
2023-03-10 08:28:18 来源:法问
近年来,跨境赌博犯罪与涉黑、诈骗、绑架、偷渡、金融等多种犯罪相互交织,滋生黑灰产业链,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跨境赌博衍生的“地下钱庄”跨境洗钱等犯罪进一步加剧了经济金融风险,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安全。初步统计,我国每年从境内流出的涉赌资金超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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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跨境赌博行为如何认定?
张雷律师解答: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跨境赌博首次写进刑法,这意味着今后,国家将从严从重打击跨境赌博。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开设赌场罪从三年基准增加到五年,加大了对该罪的刑罚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明确了跨境赌博犯罪的法律适用,对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一般会以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相论处,但法律适用并不统一。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此予以明确:以开设赌场罪相论处。
张雷律师补充: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 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1. 境外赌场经营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2. 境外赌场管理人员,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3. 受境外赌场指派、雇佣,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或者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 从赌场获取费用、其他利益的;
4. 在境外赌场包租赌厅、赌台,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5. 其他在境外以提供赌博场所、提供赌资、设定赌博方式等, 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在境外赌场通过开设账户、洗码等方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提供资金担保服务的,以“开设赌场"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