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2023-03-10 08:26:39 来源:法问
我国刑法关于职务侵占罪规定在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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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张雷律师解答: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张雷律师补充:
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等;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社会团体、群众自治性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关于“本单位财物”的范围,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也包括不属于本单位“所有”但为本单位“占有或持有”的财物:(1)本单位实际占有、管理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2)本单位虽尚未占有,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3)本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临时管理、占有或使用的他人财物。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