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观天下!什么是善意取得?
2023-03-10 11:16:10 来源:法问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法妞网友咨询:
什么是善意取得?
【资料图】
张雷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下列要件:
一.标的物为依法可流通的不动产或动产。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的不动产或动产及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二、让与人对所让与的不动产或动产先处分权。善意取得以让与人物权让与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为前提条件。
三.受让人以合理价格受让。善意取得旨在保护交易安全,因而要求取得财产的原因行为应当有法律行为的性质,如果受让人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动产的占有,如先占、拾得遗失物、继承,则不发生善意取得。
四.受让人为善意。善意取得以受让人的善意为成立的前提。所谓善意,指受让人不知让与人无处分权。对受让人善意的判断,应以受让时为时点,就动产而言,善意的判断时点应为标的物交付之时;就不动产而言,应以申请登记作为判断善意的时点。
五.已完成登记或交付。交付应通过交付或登记,动产交付应以现实交付为限,观念上的交付虽然具有交付的一般效果,但受让人并未实际占有动产,不应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
张雷律师补充:
一、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二、受让动产上原有权利消灭(物权法第第一百零八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三、让与人对原所有人负赔偿责任。
四、让与人与受让人直接的其他法律关系依其法律行为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