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房屋买卖预登记是什么意思?|全球快看点
2023-03-11 08:20:12 来源:法问
很多购房者在购买预购商品房时经常会忽视了关注买卖合同是否已经备案。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房屋买卖预登记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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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房屋买卖预登记是什么意思?
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沈文霞律师解答: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指购房人签了预售合同买期房,暂时不能办产证(产权转移登记),为了保障购房人权益,在房地产登记部门先做合同的“预告登记”。意思是说,这房子某人已经先买下了。今后该房屋如果发生产权纠纷或异议(例如一房两卖),房地产登记部门将以谁先登记归谁的原则处理。登记申请人是开发商和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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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沈文霞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项目预登记通知书;
3、《商品房买卖合同》全套(原件);
4、承购人的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代码证、个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预售的商品房未设定低压的书面具结书(原件),已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证件资料(复印件)及抵押权人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书面意见;
6、预售情况清册。
多数人认为预告登记是确认行为,应为可诉。少数人认为不可诉,理由是预告登记并未创设或者改变物权,只是中间性的登记,体现服务职能。我们倾向于第一种意见即可诉。主要理由是:第一,预告登记确认了申请人的请求权和对抗效力,所谓请求权是将来实现房屋权利变动的请求权。所谓对抗效力是指对后来发生的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的效力。第二,虽然预告登记是中间性登记,但其转化为本登记在法律上是可期待的,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也是可能出现的。按照法律规定,预告登记应当纳入诉讼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