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速讯:新股东要偿还一人公司被收购前的债务吗?
2023-03-11 18:05:01 来源:法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股东只有一人,该股东能够完全控制公司,在没有其他制衡因素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股东占用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
新股东要偿还一人公司被收购前的债务吗?
韦勇律师解答:
不能证明财产独立,新老股东都要对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非一人公司的股东无需承担公司债务。一般情况下,公司和股东的财产相互独立,股东仅需承担有限责任,即只要股东足额出资,无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发生时的老股东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买卖合同签订时,公司为一人公司,当时的股东不能证明自身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应当对事后将股权转让,该转让的目的为规避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属于滥用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应当对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新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的新股东收购了公司股权,该股权的价格其实包含了该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如果新股东不能证明自身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依旧存在财产混同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当对公司所有的债务,包括收购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韦勇律师补充:
新股东接手一人公司后,应每年编制审计过的财务报告,证明股东财产与个人财产独立。
为防止老股东隐瞒公司债务导致新股东受损,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应当约定违约条款,一旦发现收购公司的隐藏债务,老股东应当支付相当于债务金额的违约金。
谨慎收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韦勇律师结语:
《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