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仲裁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原则是什么?|天天关注
2023-03-12 11:14:37 来源:法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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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农村实行承包制以来,承包纠纷不断地涌现,为了有效地解决此类纠纷,弥补法律救济途径不足,1987年6月8日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发布的《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的意见》第6条规定“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首先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本组织的社章和承包管理办法处理。本组织不能解决时,应由县、乡(镇)政府主管农村合作经营管理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此规定无疑明确了解决农村承包纠纷除了诉讼途径外,尚有仲裁途径。
法妞网友咨询:
调解仲裁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原则是什么?
颜秀红律师解答:
六种纠纷可申请调解和仲裁。一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是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是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是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是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按照节约社会资源,发挥人民法院对仲裁监督作用的原则,《仲裁法》规定了仲裁制度与司法制度的关系;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允许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没有实行“一裁终局”;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颜秀红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根本依据。对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按规定执行。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
对没有具体法规为处理依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基本精神,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民主协商、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探索处理方式,妥善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