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赠送给小三的财物,其子女是否有权要回?
2023-03-12 15:24:04 来源:法问
生活实际中,并不是夫妻一方处置共同财产的行为都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比如,夫妻一方去超市购买蔬菜用于做饭,或者购买衣服等生活用品,就很少有夫妻征求另一方的同意。
网友咨询:
(资料图)
我父亲卖掉了原来的房子!通过银行转账另外买了一套房子!产证上写着我父亲和小三的名字!钱全部是由我父亲出的!现在他们分手的话一半房产能要回来吗?他能之间有过协议,小三名字加上去只有居住权没有处置权。房产分割的时候问小三要一半的钱!这样能把我们的损失降到最低吗?
法妞律师解答:
通常不可以的,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房屋产权就属于谁的。
房产证: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点击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询法律问题】
法妞律师补充:
实际上,夫妻作为一家人,需要处理的事情非常多,如果事事都要彼此同意,那么日子是过不下去的。因此,法律上就存在一个“夫妻相互代理权”的概念,就是说,对于一些事情,法律默认夫妻一方已经取得了另一方的同意。比如,买菜的时候,卖菜的人就无需询问买菜这件事有没有经过夫妻另一方同意,因为法律默认已经取得同意。
如果给小三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由于这种把房子给小三的行为不仅没有经过夫妻双方同意,而且是免费的,所以是无效的,给小三的房子是能要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