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管道维修谁负责?
2023-03-14 14:54:11 来源:法律专家网
水管管道维修谁负责?
居民生活无小事,通往社区的水管管道漏水了但迟迟未能解决,问起缘由,原来是该谁维修大家犯起了难,一直僵持无果。那坏掉的水管为什么一直没人来修呢,一起去了解一下。
据了解,通往社区的水管管道出现漏水,该问题恰好出在通往社区的管道与女人城商场的上水管道拼接口附近。女人城商场的上水管道原使用方曾经进行过管道改造,物业公司称该问题是管道改造造成的,其没有维修义务。漏水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导致居民用水困难,工作人员不胜其扰,想要从法律角度咨询下该如何解决。
一、物业公司是否有维修义务?
答:有。通往社区的水管管道属于物业公司管理区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有义务对该水管管道进行及时维修,有义务及时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净(配)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物业服务区域内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出现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物业服务人应当立即组织应急维修;没有物业服务人的,由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应急维修:
(一)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屋面、外墙渗漏的;
(三)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的;
(四)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
(五)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的;
(六)其他紧急情况。
出现前款情形进行应急维修的,相关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并向业主公示。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规定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人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没有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业主申请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为申请。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即时核准并予以拨付。
二、商场是否需要承担维修义务?
答:检查漏水管道,是否存在可归责于商场的原因。若存在可归责于商场的原因导致水管漏水,物业公司可事后向其主张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75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社区服务中心对于物业公司失管弃管如何处理?
答:物业公司可向社区提供应急物业服务,服务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物业服务区域出现失管弃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应急服务,维持业主基本生活需求。
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服务事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相关内容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不超过一年,服务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应急物业服务期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应当协调新物业服务人和应急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