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热点!如何划清挪用特定款物罪与一般挪用行为的界限?
2023-03-14 15:06:47 来源:法问
在这场来势汹汹的疫情面前,各种姿态、行为尽显。
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划清挪用特定款物罪与一般挪用行为的界限?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陈哲律师解答: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将专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挪作他用,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所谓“救灾款物”,是指国家拨给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抢险款物”,是指国家拨给因自然灾害而出现危险情形需要抢救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防汛款物”,是指国家拨给防备水灾和汛潮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优抚款物”,是指国家拨给用于优待和抚恤优抚对象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扶贫款物”,是指用于扶贫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移民款物”,是指国家拨付的用于移民安置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救济款物”,是指国家用于社会救济和自然灾害救济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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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哲律师补充:
首先,挪用特定款物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用于救灾、抢险、防汛等的特定款物,无论是源于国家财政拨款还是个人、涉外机构捐赠,都属于国有和社会公有的财产,只能按规定使用。擅自动用这些特定款物,侵犯了其占有权、收益权、使用权,自然对国有和社会公有的所有权构成了侵犯。
其次,挪用特定款物还侵犯了国家对特定款物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如帮助灾区人民群众和贫困地区群众战胜自然灾害,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脱贫致富,维持安定的生活秩序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特定款物必须做到专款专物专门使用,决不允许任意挪用。
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将某笔此一“专款专用”变为彼一“专款专用”的情况,也即将上述7种特定款物相互混用,例如将防汛、抚恤款擅自动用而用于抢险等,这种情况是否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有学者认为,将上述7项专款专物混用,违反了专款专用制度,虽然本质上确实是一种挪用行为,但这种行为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其救灾救济的性质。因为,这种行为尽管混淆了特定款物的具体用途,但仍是将特定款物使用于救济的范围内,仍然解除了一部分困难和危险,一般不可能造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法定严重后果,因而,不属于新第273条规定的挪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