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热点!如何分配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
2023-03-15 08:26:14 来源:法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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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是指存在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与义务问题而发生的纠纷。我们知道在劳动关系中,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体,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属性,所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并且与劳动关系有关的证据材料基本上都由用人单位保管,这使得劳动者在诉讼中对有些事实的举证存在困难,而用人单位提供这些证据则相对容易。因此,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有着特殊的要求,我们称之为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分配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
贺士欢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前半段以特别法的形式专门对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作出了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该司法解释通说认为是“举证责任倒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后半段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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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士欢律师补充:
即使在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当然并非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如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而引发劳动争议的,劳动者首先得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行为的存在,劳动者证明到这一步就已经尽到了初步证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