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用撤销监护权保护儿童权益? 快报
2023-03-16 15:27:14 来源:法问
因两次出卖亲生儿子,近日,被申请人李某某、陈某某被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这是福清市首起由民政部门申请的因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而被撤销监护权的案件。儿童权益受到侵害事件时有发生,使得未成年人保护话题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这些案例引发公众质疑:如果父母存在侵害子女的行为,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能否撤销他们对孩子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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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运用撤销监护权保护儿童权益?
陈进律师解答:
撤销父母监护权是国家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若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对子女实施虐待、伤害或者其他侵害行为,再让其担任监护人将严重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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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进律师补充:
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在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有相关原则性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很难得到落实,导致有些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的父母没有受到有效惩罚。
关于撤销监护权诉讼的提起主体,两高两部监护意见第27条规定了4类,即未成年人其他的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朋好友;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社会上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前款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也可以由其他单位和个人提出。
陈进律师结语:
根据民法总则第36条的规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