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延期付款,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2023-03-24 11:08:37 来源:法问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那么,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延期付款,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网友咨询:延迟支付购房款,买家延迟付款可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仁藏律师解答:
如果延迟交付导致不能实现合同,就可以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延迟支付购房款,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延迟履行合同解除合同必须要满足相关条件才可以。
按规定,你要是太迟支付房款,卖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行使该权利:
1、首先就是你一方迟延履行债务。
2、你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换句话说就是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交易不能达成了。
3、在经过卖家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你还是没有履行付款义务。
不过 ,实际中通常只要你延迟付房款时,满足这几个主要条件,卖家那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了。
张仁藏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
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瞒报房屋买卖价格偷逃税收,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