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搭乘客车造成的伤亡谁来负责?需要对损失进行赔偿吗?|世界热资讯
2023-04-04 18:13:13 来源:法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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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友咨询:
我有一辆跑长途的客车,2017年5月1日,我家邻居说要去外地,正好我运营的客车路过该地,就免费让他搭乘了。途中为了避让行人,车辆撞向了路边造成我邻居受伤,其出院后要求我赔偿他的损失,因为我未让其购买车票,所以也没有同意他的要求,他打算向法院起诉。请问:在免费搭乘客车的这种情况下,我要对他的损失进行赔偿吗?
湖南简单律师事务所海永恒律师解答: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您的邻居在乘坐您运营的客车过程中受到伤害,虽然其是免费乘坐您的客车,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也适用于上述规定。据此,除非其受伤是因为其自身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否则,您作为承运人应当对其造成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海永恒律师普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一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