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用弹弓打女童致失明,损失谁来承担?
2023-07-27 18:25:18 来源:互联网
【资料图】
8岁女童李某在路边休息时被一颗突然飞来的钢珠击中,致左眼眼球破裂失明,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而肇事者,是两名骑电动车路过的13岁左右的男孩,由于两名男孩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不予立案。事发后,伤人者家属并未联系过女童家人,也不曾垫付过医药费。
该男孩儿涉嫌构成犯罪吗?
从刑法上规定,对于12岁到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是对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并且情节恶劣时,才会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该类案件还需要最高检的核准。
本案中,伤人者因是未成年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那么不予立案就代表此事就此结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也就是说,有关部门可以对伤人者进行批评训诫,或者送到专门的学校去进行专门的教育。
另外,从民事角度讲,女童的损失该由谁负责?
按《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礼道歉、经济赔偿等。两名肇事者家长目前“面都不见”,显然是错误的。
对此,当地公安机关也应发挥“就地化解矛盾”的作用,责令肇事者家长现身、承担民事责任,引导双方协商解决问题,而非把矛盾推给受害者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未成年人的利益,首先要保护被伤害的未成年人。须明白,不予刑事立案只是法律程序的起点,而不是终点。对肇事的未成年人实施专门矫治教育,让监护人做出赔偿,为受害者讨还公道,这才是法治应有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