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携带的材料
2023-08-29 17:19:34 来源:问法
【资料图】
一、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携带的材料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必须携带的材料是: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二、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阶段
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阶段有:
1.侦查阶段: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逮捕。律师可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被拘留或逮捕)之日起,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情况,提供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2.审查起诉阶段:此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律师可申请与犯罪嫌疑人会见,
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罪轻、免予刑事起诉、减轻刑事处罚的相关法律意见。
3.审判阶段:律师可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三、刑事案件律师什么时候可以会见
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持有前述的证件,看守所就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注意,此处规定的是在48小时内律师就可以见到当事人,并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或部门的许可。除非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如果在侦查期间律师申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就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此类经许可才能会见的案件中,律师提出会见申请的,办案部门应当3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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