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2023-03-02 11:28:39 来源:法问
在实际的购销业务中,时常会出现购销双方就同一交易签订多份合同的情况,当签订的多份合同内容之间对价款等问题有冲突时,应该以哪份合同为准呢?在签订时间相同的情况下,该以何标准判断呢?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多份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一房多卖是指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合同,将房屋先后卖于数个人,形成数个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行为。谋取利益最大化是一房多卖的起因,该行为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但也是在目前房价一直飙升情况下较为严重的现象。
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在不具有法定无效的情况下,均具有法律效力,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办理权属登记>已合法占有>优先支付购房款>买卖合同在先的顺序,确定买受人权利保护顺位。同时还要注意,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买受人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否则其权利不得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如果,该房屋已经存在有效的预告登记,则在有效期内的产权登记行为和占有行为将不能对抗已经存在的预告登记行为。
律师补充: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基本权利义务是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同一事项签订多份合同,原则上应当以后签订的合同为准,将其视为双方对原合同内容的变更。对于签订时间相同的几份合同,则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来判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发生此类纠纷时,双方应在第一时间内积极沟通协商,必要时可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律师结语:
现在文明社会,合同是有着保护双方,制约双方的法律效力,所以,签订合同的条款,所想到的一些事情,必须周到,而且公平,合同就是一种平衡,只要保证平衡,保护双方,甚至三方,既得利益着等等,写合同的时候,必须有权力,有义务,相互制衡,相互负责,甚至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