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讯息:债务清偿顺序规则是什么?
2023-03-08 11:16:03 来源:法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五百六十一条对同一债权人负数个债务的履行顺序及单一债务履行顺序做了明确规定。民法典关于债务清偿顺序规定凸显了在合同中约定债务清偿顺序的重要性,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民法典做了有利于债务人的规定,即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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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顺序规则是什么?
张磊律师解答:
对同一标的物有多个债权的执行和顺序,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最高院以“回复”的形式做了答复,解决了大家一直以来的困惑。为避免条文重复,删去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原第89条、第90条、第92条至96条的规定,但保留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原第88条)规定。归纳为以下:
第1款规定多个债权人均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且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即适用优先主义原则;
第2款规定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第3款规定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数额比例受偿,即平等主义原则。
张磊律师补充:
《民诉法司法解释》则是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的处理原则进一步予以明确,第508条、第510条规定了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适用参与分配程序,按照平等主义原则,普通债权人按照债权数额比例受偿;第513条规定了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执行转破产程序。上述《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系为执行程序中的一般规则,而非适用于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申请执行人参与分配或执行转破产的情形,该部分规定与《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不冲突,共同构成了对于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同一被执行人的清偿顺序问题的体系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