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权转让与转租的区别有哪些?
2023-03-08 11:30:23 来源:法问
租赁权转让与转租在法律性质、法律后果和所涉及的主体是存在明显的区别的。对于律师、法务等诉讼代理人而言,正确区分转租以及转租权转让直接关涉当事人的选择问题。
法妞网友咨询:
(相关资料图)
承租权转让与转租的区别有哪些?
张磊律师解答:
转租,是指承租人在承租租赁物后作为出租人在讲租赁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形成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租赁权的转让,则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致使原租赁关系解除,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建立租赁关系。但该租赁权的转让并非仅是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时其还包括了支付租金等合同义务在内的一种法律地位的转让。其实质上是承租人将其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第三人,由受让人取代原承租人的地位成为租赁合同的主体继而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
张磊律师补充:
转租中,转租合同对于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具体表现在:1、房屋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2、房屋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3、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最后时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而承租权转让后,由于承租人退出本租合同,第三人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时,可以不受已经终止的本租合同的约束,重新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转租与租赁权转让的区别在于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房屋另行出租给他人使用并获得收益(房租)的行为。而房屋租赁权的转让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致使原租赁关系解除,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建立租赁关系。租赁权的转让并非仅仅是合同债权的转让,而是包括支付租金义务等多项合同义务在内的一种法律地位的转让,其实质是承租人将其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接替原承租人的合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