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中竞业限制范围是什么?-今日热门
2023-03-08 15:24:41 来源:法问
【资料图】
众所周知,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内控制度中,竞业限制协议是一份重要的协议,其直接约定了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有关竞业限制的权利及义务。而在该协议中,竞业限制的范围又是一重要的条款,其直接关系到企业竞业限制的目的是否能得以实现。若竞业限制的范围没有仔细斟酌,必将导致竞业限制制度流于形式。
法妞网友咨询:
竞业限制协议中竞业限制范围是什么?
张磊律师解答:
竞业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它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具体来说,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张磊律师补充:
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至少包括竞争业务的范围以及竞争公司的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可见,对于竞业限制的具体内容,我国是尊重意思自治的,即只要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法规,均应当被认定为有效。
实践中将本公司关联公司的业务也纳入竞业限制的范围,以及将竞争公司的范围涵盖到竞争公司的关联公司是非常常见且极具意义的约定。因为,如果在竞业限制协议中仅限定到竞争对手公司本身而不做适当扩展,那将意味着离职员工可以非常便捷地规避该条款的制约,即其只要与竞争公司的关联公司签约就可直接规避违约的风险。因此,企业和律师从以往教训中总结经验,认识到在订立竞业限制范围的时候需要涵盖全面。如果法律不认可这种约定,则对于我国竞业限制制度将会是“灾难性”的打击,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必将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