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执行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房屋?_世界新资讯
2023-03-09 18:41:08 来源:法问
房产买卖是许多民众的人生大事,近期恰逢房价大幅上涨,交易风险系数显著升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断增多,其中数共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为频繁。这类纠纷既涉及房屋共有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又涉及合同签订双方的外部关系,既涉及物权编又涉及合同编,处理起来相对复杂。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
如何执行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房屋?
刘伟律师解答:
房屋共有人对外负债成为被执行人,法院有权针对共有房屋整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但房屋共有人就共有房屋达成分割协议并经债权人认可的除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为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刘伟律师补充:
根据该条规定,执行共有房屋的程序是:
第一,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整体共有房屋,但应及时通知共有人。
第二,共有人接到通知后,与被执行人等共有人可以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债权人认可分割协议的,法院认定该分割协议有效,此时,仅能对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的部分份额进行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后续的拍卖,其他共有部分予以解除执行措施。
第三,共有人对房屋共有份额产生争议,无法达成共有房屋分割协议的,共有人可以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
从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来看,用于居住的房屋等不可分物属于“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共有物,房屋共有人未达成分割协议或达成的分割协议未经债权人认可时,法院应当对共有房屋进行整体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