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播报!如何认定伪证罪?
2023-03-09 18:28:42 来源:法问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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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伪证罪?
江波律师解答:
认定伪证罪,应当注意区分伪证行为与非伪证行为,以及性质相同但危害程度有所不同的伪证罪与一般伪证行为之间的界限。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行为,而且主观上又有伪证的罪过,这种行为性质就是伪证。
伪证罪,对于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者业务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确的鉴定、记录、翻译的;以及由于对于案件真实情况一知半解,认识不准确,或者道听途说而传闻作证,从而提供了虚假证明的,因不具备伪证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伪证罪。
只有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伪证,才能构成伪证罪。如果行为人是对不能决定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或者与犯罪性质没有直接关系,亦或对量刑轻重没有重大影响的情节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即使主观上具有陷害他人或包庇罪犯的目的,也不影响能以本罪论处。
江波律师补充:
“在刑事诉讼中”是指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审判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活动。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包括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伪证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得制造伪证的;
(5)出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6)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