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作约定的债务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每日快讯
2023-03-24 18:21:48 来源:法问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那么,未作约定的债务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网友咨询:我的一个朋友曾向我借了18万元,碍于情面,我没有约定利息,只是写了借条,约定一年归还。但时间已过去三年了,他至今未还。前两天,我找了一些朋友作调解,他总算将钱还给了我,但不给利息。我很生气,想到法院打官司要回利息。
请问:我的要求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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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世平律师事务所邓振权律师解答:
1、我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订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2、本案中,你的朋友向你借了18万元,借期一年,你们没有约定利息,所以,依上述法条,你在一年借期内是不能从他那里得到利息的。
3、在借款到期后,你就向他索要,现他已将本金给了你,但利息未付,你如提起诉讼,则只能对逾期两年的利息提出要求。
邓振权律师解析:
逾期利息
1.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A.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可要求返还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4.利息的预先扣除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5.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